中美防长视频通话
65 2025-04-05 14:26:51
关于中央下放企业移交补助政策。
上半年通信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51.4亿元,增长0.9%。上海将金融类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粮集团、国投公司试点工作继续深化,陆续将21项权利归位于或授予企业,在此基础上,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1-6月中央企业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3%,快于收入降幅0.5个百分点。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共制定出台国企国资改革文件394件。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推进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推动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目前,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占比超过90%的省份达到16个,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更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国资委网站公布委机关2016年预算编制和2015年财务决算相关报表。
通过国资委网站、公告、年鉴等及时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对央企正能量的发声频次和力度,畅通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工作。
通过国资委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扶贫开发和援疆援藏援青工作中的特色做法、重大成效、成功经验,适时发布挂职扶贫干部的先进事迹。二是做好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扶贫信息公开。
三是指导中央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同时,在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推进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整体情况定期对外发布,推动国有产权交易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结果公告提出要求。三、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国企国资改革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一、做好国企国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二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结果公开。重大政策出台,按程序充分听取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按照国企国资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中央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发布工作。
二、做好部门预决算和扶贫信息等公开工作一是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四、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加强国资委网站建设,规范发布流程,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对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及时组织进行政策解读。办好国资委公告,赠阅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有关方面,发挥标准文本服务作用。
2016年,国资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扎实做好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国办发〔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
二、主要任务(三)明确责任主体。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保障措施(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